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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招生政策未定 网传房产证办理截止日不靠谱

发表于2015-03-17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以下消息:
    “户口与产权证要在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产权证,迁好户口才能正常报名。初中户口与产权证要在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才能正常。请各位需要在2015年为孩子报名的家长朋友们注意。
    ☉商报记者 周大正
    “户口与产权证要在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产权证,迁好户口才能正常报名。初中户口与产权证要在4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才能正常。请各位需要在2015年为孩子报名的家长朋友们注意。”上个周末,这则中招生报名信息在微信上疯传。昨天,部门招生咨询电话几乎被打爆,家长纷纷质疑这则信息的真实性。
    去年招生要求产权证在7月9日前领取
    “这是一则招生政策假新闻,我不知道这则消息是如何出炉的。”鹿城区局普教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鹿城区招生政策以及区范围还在制定中,所以对报名所需的户籍与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结点要求尚未最终确定,今年招生政策将第一时间在微信平台——鹿城区招生(lcqxxzs)发布,家长可关注。
    据了解,近年来鹿城区招生政策一般在6月发布,变化不大,区基本维持不变,个别稍有微调。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去年相关招生政策详情可点击“鹿城区招生”微信平台。
    根据去年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广场路、蒲鞋市、瓦市、城南、建设、水心、南浦、百里路等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产权证须满三年(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应向区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出生证、户口册等)。营业房产权证和2014年7月9日(即报名的最后一天)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入读区的报名依据。适龄儿童户籍自2014年7月9日(即报名的最后一天)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拆迁已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房屋调拨单为准;拆迁未安置的,原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产权证为准。
    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昨天,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政策尚在研究制定中,具体报名有关户籍与房屋产权证要求以今年出台的文件为准。
    据了解,温州市招生报名一般安排在5月,去年首次启用“温州市招生系统”,报名时间为5月12日-15日,由学生家长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
    根据去年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坚持就近原则。在温州市、温州市南浦两所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31日);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在报名时向提交居住三年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水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等原始凭据)。
    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属就地安置的,就地安排;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5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
    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局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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